「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60條,請重新下載!
「
第260條
台灣地區勞工遇到共同放假日有必要上班時,雇主必須給予補假日或當日工作薪資兩倍薪的選項給勞工自由選擇;若是「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遇到共同放假日有必要上班時,可選擇改天補假或選擇當日工作薪資兩倍薪。
」
P.S.「20231005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