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八十六章與第121條,請重新下載!
「
第八十六章 妖人聚邪罪
第121條
同憲法第242條,台灣地區若有人舉辦、宣傳任何以同性戀為話題的活動、遊行、聚會、討論會,參與的所有人,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強制送精神病院吃藥治療十年以上。
」
P.S.「20231003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