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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 星期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58條,請重新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58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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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條

若一個人有明顯犯罪行為與犯罪動機卻找無明顯物證、事證時,若嫌疑人身分為人民,需向當地區人民法院申請搜索令,需經司法院長、最高權位檢察長、當地區檢察官同意後才可持搜索令調查嫌疑人所有私人資產、住所、時常來往場所、學經歷與工作歷程等屬於私人秘密的資料;若嫌疑人身分為公務員,需經監察院長、最高權位檢察長、當地區檢察官同意後才可持搜索令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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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56條與第357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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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條

「公務員」身分為授予薪資單位為台灣地區國庫支配的公家機關、國營企業、泛公股企業,不屬於私人營利組織團體授予薪資的工作者,皆為公務員身分。


第357條

「勞工」身分為授予薪資單位為私人營利組織團體,不屬於公務員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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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52條至第355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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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條

「刑法」是描述一地區所有人有可能會犯罪的違法行為,權力位階在當地區憲法之下,為當地區第二部不可僭越且明文規定的法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需以刑法為基礎另外規定每章節犯罪行為下的懲罰,若能讓犯罪者悔過自新最好。


第353條

「倫理」是指人與人相處之間,若彼此有存在權力位階不平等的情況時,下階權力者必須尊重上階權力者的一種非制式化行為規範,同理,上階權力者也必須設身處地為下階權力者著想、關心下階權力者生活;若彼此為師生關係,學生必須尊重老師,老師也必須關心學生;若為親屬關係,身為父母長輩者必須照顧、疼愛、關懷孩子,身為孩子者也必須尊重、孝敬、遵從父母長輩教誨。


第354條

「道德」是指人與人相處之間,在自己自由意識下的行為處事,必須以尊重他人主觀意識與他人主觀感覺的一種非制式化行為處事概念;若身處在人與人之間是相親相愛的環境下,任何人的行為處事自然會合於最高道德標準;但若身處在人與人之間是自私自利的環境下,任何人的行為處事皆不合於最低道德標準,就必須學習「精神價值儲蓄法」,為自己建立自己的不敗立場來保護自己。


第355條

「精神價值學說」即為「中華民族精神」的詮釋文章,台灣地區人必須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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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47條至第351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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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條

「政治」是均衡分配國庫資源與社會資源,讓既得利益者、富者、權貴、弱勢者、貧困者、無助者、乞丐皆能得到正向利益循環的概念,執政者必須理解。


第348條

「經濟」是讓每個人都能得到足夠生活與個人生存不受威脅的整體財富概念,最健康的經濟是每個人都擁有足夠儲蓄的私人資產讓自己生活可以財富自由。


第349條

「社會」是一群遵守共同規範下一起生活的所有人所組成的組織團體,「國家」是多種「不同社會」所一起制約生存後的組織團體,共同規範為當地區憲法。


第350條

「憲法」是一個地區明文規定最高權位的法律,當地區任何法律皆不可僭越。


第351條

「公民」是遵守當地區憲法的所有人形成的個人權利身分,身為公民者必須遵守當地區任何法律,只要有違法犯罪行為,就必須接受當地區違法犯罪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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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46條,請重新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46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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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條

「自由」是建立在鋤強扶弱基礎上,不考慮弱小的自由不是真自由,是自私,必須另訂法律限制自私自利的人的行為處事,以保護弱小者的生存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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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45條與修正官員考試徵選年齡資格,請重新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45條與修正官員考試徵選年齡資格,請重新下載!


「

第345條

台灣地區所有官員考試徵選資格,滿一十七歲的全世界所有人皆可報考徵選。

」


「修正官員考試徵選年齡資格」說明如下:

如果年紀大的人都不肯認真讀書,那就讓年紀輕的學生來組更年輕健康的台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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