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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17條,請重新下載!
「
第217條
對於「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處理、辦理事情,需明文規定且另訂法律來約束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的行為處事與工作方式,必須依法依規行政。
」
P.S.「20230919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