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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111條,請重新下載!
「
第七十六章 公僕不守法罪
第111條
「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不依法行政,不依法依規交代、辦理、處理事情,開除、追討薪資或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P.S.「20230919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