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13條與第214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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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條
1. 設國庫府,官位為董事長,一位,與總統位階相同,領基本薪資,有基本薪資終身俸,同總統徵選,需有產業界二十年以上高階領導人工作經驗,滿三十七歲可參加考試徵選,統籌台灣地區經濟、財政、產業發展,有領導權。
2. 設醫德府,官位為神醫,一位,與總統位階相同,領基本薪資,有基本薪資終身俸,同總統徵選,需有二十年以上醫師工作經驗,滿三十七歲可參加考試徵選,統籌台灣地區醫學知識、醫療資源、醫護人員工作權,有領導權。
3. 設太醫院,官位為太醫,一位,位階在醫德府之下,領基本薪資,有基本薪資終身俸,同總統徵選,需有二十年以上外科醫師工作經驗,滿三十七歲可參加考試徵選,統籌管理台灣地區有執行侵入性治療的醫師,聽令於神醫。
第214條
台灣地區首次官員考試徵選為2024年七月初,首次官位更換為2024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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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0230919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