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七十八章與第113條,請重新下載!
「
第七十八章 教唆他人違法罪
第113條
教唆他人違法、不守法,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因此導致他人犯罪,教唆他人者加倍各罪刑責處罰,被教唆者依各罪刑責減半處罰。
」
P.S.「20230920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