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3之前蘇冠宇的臉書紀錄」的下載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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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 星期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七十七章與第112條,請重新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七十七章與第112條,請重新下載!


第七十七章 放火罪


第112條

1. 故意放火、縱火毀損、傷害他人「人事物」,無人受傷,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賠償他人所有損失。

2. 若有人受傷,同傷害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賠償他人所有損失。

3. 若有人死亡,同故意殺人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需賠償他人家屬所有損失。


P.S.「20230920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