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3之前蘇冠宇的臉書紀錄」的下載網址

「20210523之前蘇冠宇的臉書紀錄」的下載網址 https://1drv.ms/f/s!Aj-T_Tf3rFIe23MmlyB-8W2GpURY?e=4NYc6S

2019年5月25日 星期六

巴哈姆特 - 盟訊實業告蘇冠宇 不起訴處分

盟訊實業告蘇冠宇 不起訴處分


昨日收到新北地檢署的判決書
主要是盟訊實業瞎告我侵入住宅案
我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不過,這份判決書內的內容很值得參考


首先是第二頁的下方

「伊雖有收受上開解雇通知書,但伊有詢問勞工局,
勞工局的人說若公司規定與勞基法不同,可以不予承認」

然後,第三頁的下方,與第四頁的上方

「再者,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具強制性質,
其目的兼有保障勞工、限制雇主解僱之權限,
是雇主不得因勞動契約之約定而擴張其解僱權限,
亦不得藉由工作規則擴張其權限」

最後,第四頁的下方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
不得僅就雇主所訂工作規則之名目條列是否
為重大事項作為決定之標準,
需勞工違反工作原則之具體事項,
客觀上已難期待雇主採用解僱與勞工之違規行為
在程度上需屬相當,
方屬上開勞工基準法規定之「情節重大」』

所以說,各位鄉民朋友們
可以去翻翻自己公司的工作規章
是否有確實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基法)

如果有,就不要漠視自己的權利
勇敢地向當地政府(如新北市)
去檢舉自己的公司違法

這才真正為勞工權利提升的最適當方式!



盟訊實業告蘇冠宇 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