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5日 星期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63條至第265條,請重新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63條至第265條,請重新下載!


第263條

台灣地區任何考試,不得依考生的種族、民族、家族、親族、台灣地區人、新住民、原住民、本國人或外國人,而有特別錄取名額,各考生身分一律平等。


第264條

台灣地區任何考試,依各類組總分排名在後五成排名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第265條

台灣地區任何考試,各單科分數排名在後三成排名的考生,也一律不得錄取。


P.S.「20231005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