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八十四章與第119條,請重新下載!
「
第八十四章 公僕隱藏秘密罪
第119條
同憲法第241條,台灣政府與台灣「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有人隱藏保密、機密資料不完全解密公開在網路給全世界所有人自由查閱,處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
P.S.「20231002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