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八十一章、八十二章、116條與117條,請重新下載!
「
第八十一章 散播妖言惑眾罪
第116條
同憲法第235條,製作與散播以同性戀為題材的的藝文作品、電影、音樂、戲劇、繪畫、節目、書,處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第八十二章 官商勾結罪
第117條
同憲法第236條,「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與商人聚餐、宴會、參與商業活動,抄家槍決。
」
P.S.「20231001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