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32條,請重新下載!
「
第232條
官員因私事請假,需有代理官員明確代理官職,且經上級機關上司同意後始可請假;總統、副總統因身分為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若每週五天八小時工作時間結束後,且民間無天災人禍發生,可處理自己私事;但官員皆需隨時待命。
」
P.S.「20230926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