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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31條,請重新下載!
「
第231條
為避免「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結黨營私、不中立行政,「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無結社權、協商權,不可組協會、工會等團體組織。
」
P.S.「20230926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