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19條與第220條,請重新下載!
「
第219條
1. 設翰林院,歸屬於價值觀學系,官位為南天太師,一人,位階在價值觀學系系主任與老師之下,領基本薪資,有基本薪資終身俸,同總統徵選,需有當過台灣地區官員滿三年經驗,滿三十七歲可參加考試徵選,策畫政府政策。
2. 聽令於南天太師之下有三十人,官位為太師與韓林學士,各十五人,同總統徵選,太師需有當過官員滿一年半經驗,翰林學士需有當過大學老師滿一年半經驗,皆領基本薪資,有基本薪資終身俸,滿二十七歲可參加考試徵選。
第220條
有台灣地區大學老師教書資格且有碩士學位的大學老師可自稱自己為大學士。
」
P.S.「20230921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