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11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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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條
1.人民皇帝在世時,為台灣地區「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最高上司;人民皇帝離世後,價值觀學系「系主任、老師」為「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最高上司,採共議制,必須對人民負責,領基本薪資。
2.價值觀學系老師徵選需加考電子學、電磁學、工程數學,同總統徵選,共五人,系主任由總分最高分的人來當,每年錄取三十名學生,男女各十五人。
3.價值觀學系錄取學生標準,大學聯考數學、物理、歷史各單科分數需在全考生分數前一成,滿十八歲可參加考試徵選,重考二次以上不錄取,必修電子學、電磁學、工程數學,其餘科目可自由在台灣各大學選讀四年,免學費。
4.價值觀學系學生可自稱自己為天子門生,四年畢業後不可在同一組織工作。
5.姓「蘇」的人可就讀價值觀學系,但不可擔任價值觀學系的系主任或老師。
6.姓「蘇」的人若想避免被限制權利,人民皇帝賜姓「穌」給姓蘇的人改姓。
」
P.S.「20230918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