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08條,請重新下載!
「
第208條
公務員身分非勞工身分,台灣地區「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若有人鼓吹、支持與加入罷工,必須立即開除,無當月薪資,無資遣費,重新招人,有鼓吹、支持與加入罷工的人終身不得再考、再任職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工作。
」
P.S.「20230914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