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00條,請重新下載!
「
第200條
上天有好生之德,女生墮胎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 孩子身體發育具有重大殘缺,孩子爸媽都同意後,可墮胎。
2. 孩子爸媽兩人總資產未超過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且孩子爸媽的雙方父母或雙方監護人都同意後,可墮胎。
3. 女方是被強暴後懷孕,經過女方父母或女方監護人同意後,可墮胎。
」
P.S.「20230907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