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這幾天的新聞以後
對有些人的認知非常搖頭
台灣有超級多沒犯罪的人
為何要讓犯罪人能選舉?
所以我又增加規則,如下
「
39. 從2023/5/28始台灣所有人,非良民,自己知道自己曾經有犯罪過,無論是否有被抓出來,或者無論是否有被判刑,這些人都不能參加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台灣地區任何選舉,也不能擔任台灣政府各政府機關的官員,更追溯這七年期間內,即從2016/5/28至今,如果曾經有犯罪過但卻參加選舉、或曾經有犯罪過卻在台灣政府當官的人都直接天子定讞
」
總之,曾經有犯罪過的人
不能參加選舉也不能當官
當官的人需為良民,懂嗎
要糾正錯誤價值觀,懂嗎
不能讓犯罪人當官,懂嗎
根本是常識給全世界知道
P.S. 「20230528_天子定讞令」在以下兩個連結都能下載
1. https://www.dropbox.com/sh/uhsmwjotz5nncgz/AADyQ03eNa-_sebQhXYyvUOOa?dl=0
2. https://www.dropbox.com/sh/aura648lufsfcw4/AADqa3-M8eNT7eLMLqy72Y6Ba?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