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率促進台灣政府新陳代謝
我在定讞規則中又增加規定,如下
「
19. 從2023/5/1後除了總統、副總統選舉以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台灣政府選舉候選人都不可超過50歲以及個人資產不超過300萬元台幣,即代表台灣政府的任何選舉,只要超過50歲或個人資產超過300萬元台幣都不可參選
」
總之,這20多年來的台灣選舉官員
每個當選人資產都超過300萬元台幣
但卻沒有任何人有為底層人民著想
所以說,除了50歲以上老人要淘汰外
也絕不能讓有錢權貴來當官、懂嗎
總之,違背定讞規則的人都打入地獄
從5/1開始定讞,請自動退選,懂嗎
總之,有錢權貴真是社會禍害,懂嗎
沒看過有錢權貴有知識給全世界知道
P.S. 「20230425_天子定讞令」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h/uhsmwjotz5nncgz/AADyQ03eNa-_sebQhXYyvUOOa?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