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激怒主動打人的行為雖然是不妥的
但如果像是昨天這種新聞情況來說的話
如果有人也是開玩笑污辱到我自己家人
我可能也是會用這樣的舉動來警告他的
所以說,如果這件事鬧到法院法官那邊
最合理符合人際互動的判決結果應該是
最先開玩笑污辱人的那個人有罪,懂嗎
而被激怒的人是於情合理,無罪,懂嗎
這才是最符合真實民情的人際相處判決
我更希望台灣的法官多學點正確的判決
不要老是做一些不是人類的判斷,懂嗎
我就分享我認為誰是對的給大家參考囉
被激怒的人往往是正確的那一方,而最先污辱人的那個人,才是真正有問題的人,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