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企業徵才提供薪資未達四萬元的職缺時,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不能再以「面議」帶過,違者可處六萬到卅萬元罰鍰;另外,也通過不能要求提供星座、血型等資料和設限條件,違者可處卅萬至一五○萬元罰鍰。』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資待遇條件敘述,求職者得等到實際面試時,才能知道真正薪資,尤其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往往為了求職成功被迫同意薪資水準,損害工作權,認為薪資面議形同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說,國內就業市場如傳統市場,求職者往往要一家家面試,浪費時間、金錢,薪資應是明碼實價的列出,讓求職者一看就知道,不僅刺激人才流動,也促使雇主不敢怠慢員工,避免階級複製現象更嚴重。』
這是個開明的政策,台灣的人力需求市場總是被資方控制,也該有個更透明的方法抑制資方的要求無限上綱!
不用被騙去面試了...薪水沒到4萬 禁「薪資面議」